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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專欄/ 股利政策暨股利分派情形
◆歷年股利分配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: 股利政策: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,依法繳納稅捐,彌補累積虧損後,再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,得不再提列,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;如尚有餘額,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。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,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,依公司法第240條,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。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,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,得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,並報告股東會。 本公司股利政策,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、考量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狀況,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,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40%分配股東紅利,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10%時,得不予分配;分配股東紅利時,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,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10%。 歷年股利分派情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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